首頁 > 成功案例分享 > 當事人因誣告案件,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、范家振律師,獲緩刑
當事人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緩起訴
當事人因刑法第216條、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不起訴處分
當事人因詐欺等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緩刑
當事人因商標法案件,委任本所張志杰律師,獲緩起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