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分享 > 當事人因誣告案件,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、范家振律師,獲緩刑
當事人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不起訴
當事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,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,獲緩起訴
當事人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緩起訴
當事人因背信等案件,委託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不起訴處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