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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、刑法第216條、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2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提議等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不起訴處分

  • 當事人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、刑法第216條、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2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提議等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不起訴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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