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分享 > 當事人因商標法案件,委任本所張志杰律師,獲緩起訴
當事人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不起訴
當事人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緩起訴
當事人因請求離婚等事件,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、廖顯頡律師、蘇怡慈律師,獲勝訴判決。
當事人因毀損債權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