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分享 > 當事人因侵占等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不起訴處分。
當事人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緩起訴
當事人因洗錢防制法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緩刑。
當事人因詐欺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不起訴處分
當事人因公共危險案件,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、蔡桂英律師,獲緩起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