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分享 > 當事人因公共危險案件,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、蔡桂英律師,獲緩起訴
當事人因詐欺等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緩刑
當事人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,委任本所范家振律師,獲不起訴
當事人因商標法案件,委任本所張志杰律師,獲緩起訴
當事人因恐嚇危害安全案件,委任本所高峯祈律師、廖顯頡律師,獲無罪